• 标准股本为5万美元, 共5万美元, 每股1美元。
  • 股票可以发行有或没有面值。
  • 必须至少发行一份股份。
  • 持票人的股份是允许的, 但必须由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服务委员会批准的授权托管人持有。
  • 只有一个董事需要-可以是个人或公司。
  • 只有一个股东需要-可以是个人或公司。
  • 董事可以是股东, 反之亦然。
  • 秘书的任命是可选的-可以是个人或公司。
  • 没有要求为股东和董事 (s) 英属维尔京群岛居住。
  • 该公司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姓名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事务注册处备案, 但该董事的姓名已提交, 但这并不公开。
  • 如有需要, 允许代名人服务。
  • 股东和/或董事的年度会议不需要。
  • 如果会议举行, 它不需要在 BVI 和参加者可以通过电话出席。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没有要求向公司事务注册处提交组织或会计信息。
  • 公元前 BVI 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任何法律业务和/或投资活动。
  • 根据2004年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案, 不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经营业务的商业公司免除所有税款。
  • 一般 bvi BC´s 不能与 bvi 居民或公司做生意而不丧失免税地位。
  • 公司印章的采用是强制性的。

BVI 公司允许: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设和维持银行账户;
  •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或境外举行董事和股东会议;
  • 持有公司注册记录;
  • 出租不动产或者出租财产作为地方办公室使用;
  • 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份。

BVI 公司不允许:

  • 与英属维尔京群岛居民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 拥有位于 BVI 的不动产;
  • 启动公司管理业务, 不根据《公司管理法》获得许可, 1990;
  • 启动任何与银行或信托有关的业务, 但不根据《银行和信托法》获得许可, 1990;
  • 为注册代理或注册地址的其他公司提供服务。
  • 作为保险或再保险公司, 保险代理人或保险经纪人没有适当的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