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3年12月31日 No. 131 颁布法律以来, 巴拿马一直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担任国际知名的仲裁中心。这一立场无疑与巴拿马的地理位置以及巴拿马经济所提供的设施密切相关, 这是传统上以服务经济为基础的。除了上述情况外, 巴拿马具有很高的潜力成为国际仲裁的 "枢纽", 具有很大的国际仲裁潜力, 因为它有适当的基础设施, 现代立法在这方面与枢纽、优秀与光纤的通信, 一个专业的律师机构在国际诉讼和最重要的是, 一个伟大的传统服务。海事部门的仲裁也在以同样的方式取得进展。因此, 在巴拿马选择道德偿付能力的仲裁员, 并在仲裁中接受适当培训, 以便能够以客观和透明的方式解决向他们提出的争端, 这有许多原因, 这将取决于巴拿马作为国际仲裁中心。巴拿马共和国的仲裁是一项宪法程序, 通过当事各方的同意, 将争端提交仲裁员或若干仲裁员的法院, 对当事方的争端作出裁决。在任何性质的合同的谈判过程中仲裁的选择, 缔约各方有义务在发生任何合同分歧时, 将会提交仲裁条款中约定的规则,应书面。在巴拿马, 有几个仲裁中心将便利当事方选择私下而不是在法院解决争端的地点。根据协议, 仲裁可在国家或国际范围内进行。巴拿马调解和仲裁中心, 成立于 1994年, 这是商会的一部分。与仲裁和规章有关的事项, 是在《巴拿马司法法典》第二本书第十二章第四节中提出的, 后来由 1999年7月8日 No. 5 法令所取代, 最后改为 12月31日 No. 131 法令修改的日期。, 2013。赋予仲裁问题的自主权。巴拿马调解和仲裁中心。http://cecap.com.pa/